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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行多次盗窃,构成刑事犯罪怎么判处?

日期:12-25 10:36

一方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。当事人刑满释放后,如果五年内多次盗窃,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,是累犯。当法院判决时,他可以根据被盗财产的数量受到严厉的惩罚。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,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,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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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已刑事处罚多次盗窃应该如何判刑

1、当事人如果因盗窃罪被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服刑期满释放后,在5年内进行多次盗窃,构成刑事犯罪,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,构成累犯,依据盗窃数额,从重进行处罚。

2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十五条 【一般累犯】

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,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,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,是累犯,应当从重处罚,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。

前款规定的期限,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,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。

第二百六十四条 【盗窃罪】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
二、盗窃罪行为种类有哪些

1、盗窃广播电视设施、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,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,依照本法第l2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;盗窃广播电视设施、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、公用电信设施罪的,择一重罪处罚。

2、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,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,择一重罪处罚。

3、为盗窃其他财物,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,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;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,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。为实施其他犯罪,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,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,车辆未丢失的,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。

4、为练习开车、游乐等目的,多次偷开机动车辆,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,以盗窃罪定罪处罚: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,又构成其他罪的,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;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,按照本法第27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;偶尔偷开机动车辆,情节轻微的,可以不认为是犯罪。

5、实施盗窃犯罪,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,以盗窃罪从重处罚:又构成其他犯罪的,择一重罪从重处罚;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,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,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。盗窃后,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,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,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。

案例:

2 0 1 4年1 0月份开始,被告人吴某与熊某合谋,由吴某从其工作的广东省某模具有限公司内盗出塑料废品,并藏在某模具有限公司的生活垃圾池内,然后由被告人熊某在搬运垃圾时将塑料废品偷运出某模具有限公司。于2 01 4年1 0月2 4日、1 0月3 0日、1 0月3 1日、1 1月1日、1 1月2日,被告人吴某、熊某以上述手段盗窃了某模具有限公司内的塑料废品五次。

公诉机关提交了下列证据予以证明:抓获经过;被告人吴某、熊某的供述及辨认、指认笔录;被害人刘志勇的陈述;现场勘验笔录;接受证据清单及处理、发还物品清单;户籍材料;视听资料。

公诉机关据此认为,被告人吴某、熊某无视国家法律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多次窃取他人财物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,提请本院依法判处。

被告人吴某、熊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。

被告人熊某的辩护人提出加下辩护意见:1.被告人熊某盗窃的数额较小,主观恶性较小,社会危害性较小;2.熊某认罪态度好;3.熊某身体状况不适合羁押。综上,请法院对被告人熊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。

经审理查明,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、熊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,据以指控二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经当庭质证,确实、充分,本院予以确认。

本院认为,被告人吴某、熊某无视国家法律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二年内共同盗窃他人财物共五次,系多次盗窃,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,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。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二被告人犯盗窃罪,均罪名成立。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,不宜区分主从犯;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。

对于被告人熊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,经查,第3点辩护意见,理据不足,本院不予采纳;结合被告人熊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,对其不宜适用缓刑,故对该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熊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,本院不予采纳;辩护人提出的其他辩护意见,经查属实,本院予以采纳。

从上述可知,根据《刑法》的规定,一方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。当事人刑满释放后,五年内多次盗窃,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,是累犯。当法院判决时,他可以根据被盗财产的数量受到严厉的惩罚。以上就是相关知识,希望可以帮助大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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