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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一男子未取得许可证买卖幼虎

日期:02-12 11:23

  商家销售某种商品时,必须先取得相应的许可证,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。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,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。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!

  


  一、安徽一男子未取得许可证买卖幼虎

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男子在无证情况下以3.7万元的价格收购幼年老虎一只,用于其经营的动物园演出;又以16万元的价格出售成年老虎两只。经鉴定,三只老虎均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西伯利亚虎。

  中国检察网近日公布的起诉书显示,被告人陶某甲,1968年出生,因涉嫌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被提起公诉。

  经依法审查查明:2015年至2016年间,被告人陶某甲在未取得一级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况下,以3.7万元的价格从河南省商丘市某园的工作人员王某某(另案处理)处收购幼年老虎一只,用于其经营的动物园日常演出。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,陶某甲收购的老虎为西伯利亚虎,该动物被列入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一级保护野生动物。

  2020年3月,被告人陶某甲伙同尹某某(另案处理)在没有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,以共计16万元的价格向宿州市埇桥区某村村民李某某(另案处理)出售成年老虎两只。经鉴定,这两只老虎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。

  起诉书显示,被告人陶某甲于2020年10月15日被宿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,当日变更为监视居住。2021年2月6日因涉嫌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再次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刑事拘留,同年3月15日经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,于当日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执行逮捕。

  二、贩卖保护动物量刑标准

  《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,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  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
 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,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、收购、运输、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,情节严重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  三、贩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怎么判刑

  我国《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 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男子未取得许可证买卖幼虎,贩卖保护动物量刑标准的相关内容。综上所述,贩卖保护动物量刑标准为:处5-10年以下有期徒刑,情节严重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。以上相关内容,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。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,欢迎咨询平台律师,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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